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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企业竞争方式已到!大疆与道通的专利之争
文章来源: 本站         人气:17158        发布时间:2020-05-25

​        5月22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称,其代理的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美国专利9260184 无人机螺旋桨安装模式


       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没有受到此次历时近两年的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这场故事背后的两个企业其实都来自中国,另一个主角美国公司Autel Robotics,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一家中国的企业--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道通智能主要从事民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技术开发、批发、生产等。主营产品可以说也有无人机。这就与大疆形成了竞争关系。


        这次的反转案件开始于2018年4月,道通智能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在此次337调查中,道通智能认为大疆创新涉嫌侵犯了三件专利, 分别是US10044013、US7979174以及US9260184。

↑Autel专利图


      ITC首席行政法法官判定大疆的产品没有侵犯Autel Robotics专利号为US7979174的专利,同时,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不过判定大疆的部分产品侵犯了US9260184专利。

      所以2020年3月2日首席行政法法官接受Autel Robotics请求,对全球最大的消费无人机制造商SZ DJI科技有限公司和7家相关实体(合称”DJI” 大疆创新)进口和销售侵犯通道智能第9号专利的无人机,初步裁决是违反了经修正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将把侵权产品排除进口在美国之外,产品包括Mavic Pro、Mavic Pro白金、Mavic 2 Pro、Mavic 2 Zoom、Mavic Air和Spark。这些都是大疆在美国销售得最好,最流行的无人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的决定得到全体委员会的维持,那么大疆的这些产品在美国将面临禁售。



       但是最新的消息显示,ITC首席行政法官判定大疆侵犯Autel Robotics的US9260184专利,已经在昨天,就是5月21日被美国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判定无效。所以大疆的禁售危机也得以解除。



      这场大疆与Autel Robotic专利之争,可以理解为深圳道通与大疆的争斗。这两家公司的恩怨由来也很长:

       2015年,大疆和道通因为专利问题对簿公堂,持续到2017年判决大疆败诉。

       2016年1月30日,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展中道通的展台被主办方以涉嫌侵权被查抄,而举报人正是大疆。

       2016年8月,大疆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道通起诉至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未有结果。

      2018年4月,道通予以反击,起诉大疆创新专利侵权。

       2020年3月,大疆败诉,面临产品在美国下架的风险。最终案件反转。



       在不断追求技术创新的今天,专利与知识产权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发布了许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如: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等。



       而在企业竞争方式面前,要想保持企业竞争力与发展。避免同行的技术侵权,商标专利的注册与申请是必不可少的。高通与苹果,高通与华为在这几年的专利争斗中,涉及的赔偿金额越来越大。一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也成为其实力的表现。 企业在追求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利用商标专利保护自己!